bwin官网7月3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市场当前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特别受到市场关注的是,《通知》对债券承销存在的低价竞争行为再次强调,不得低于成本报价。此前,有主承销商以几百元的预估承销服务费中标债券项目引发争议,目前相关方均已被交易商协会启动自律调查。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这已是一个半月内,交易商协会关于低价承销费现象第二次发文。6月16日,针对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明确“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的监管要求。
就在上述通知发布的同一日,某银行披露了“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发行服务机构(主承销商)选聘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7月10日,中选结果出炉,6家金融机构中标该债券项目,预估承销费分别为700元、1050元、700元、4998元、3.5万元、2.1万元,引发市场关注;次日,交易商协会对6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7月21日,交易商协会再发公告,在对该银行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项目6家中标主承销商自律调查过程中发现,发行人涉嫌存在引导价格等情形,正进一步查实,将加强对发行人相关行为的规范,对存在此类行为的发行人坚决予以惩处和打击。
“用价换量带来的必然是成本无法覆盖、尽调不充分等问题,长此以往,将造成承销机构‘看门人’职责通道化,埋下债券市场风险隐患。”有债券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承销报价管理办法落地,希望能通过更严格有效的规则约束这类低效“内卷”行为,让债券承销回归价值服务本质。
除禁止“内卷”承销费外,《通知》对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和定价机制也明确相关规定。
具体而言,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相关要求的即时通信工具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
《通知》明确,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
同时,对于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通知》要求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旨在提高市场化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
具体而言,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民营企业注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同时,交易商协会表示,加强债券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接受对于发行承销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违规干扰债券发行定价、恶意排除市场化申购订单,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